栖园综合楼里的配建垃圾站,为什么至今不归还业主使用?
南京市自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垃圾分类,栖园小区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选聘、至今没有签订物业合同、开发商留下的栖霞物业,擅自歪曲政令,将“垃圾分类”简单执行为“垃圾撤桶”,造成这四个月里小区垃圾点严重垃圾外溢,桶身也没有标注清楚分类。小区配建综合楼里原有规划垃圾站百余平米,但是栖霞物业却以建垃圾站为名,在没有提请业主大会讨论,也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甚至损毁小区绿地,建设垃圾亭。居民通过市民热线反映之后,仙林街道在明知栖园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答复:物业垃圾亭建设点是与“业委会”拟定,然后“大部分居民赞同”基础上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二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请问仙林街道物业科,在没有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的情况下,栖霞物业有权利占用公共区域、以及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吗?请问仙林街道,栖园综合楼里居民的配建垃圾站,为什么至今不归还业主使用? #随手拍##新鲸报道# 垃圾分类https://wddlj-app.dadachcdn.cn/pic/20210406/1617691236569544980.jpghttps://wddlj-app.dadachcdn.cn/pic/20210406/1617691237658126763.jpghttps://wddlj-app.dadachcdn.cn/pic/20210406/1617691237951549791.jpg
建垃圾停是好事啊,反正垃圾桶也占地方 我们小区一开始很严格,现在没有人看着,靠大家自觉,但是每次扔垃圾都看见厨余垃圾桶里面都有一大包塑料袋,下雨天更是乱扔,而且我们小区现在就分两类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除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都可以一律扔进其他垃圾的垃圾桶,但就这样简单分两类都有人不自觉到处乱扔 我一直以为栖园是个不错的小区,之前还挺喜欢的,没想到里面物业这么差劲,这垃圾弄的也太脏乱差了,看第一张图还以为拆迁安置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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